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而且可能性还不小。从司法实务中看,也是有很多人批捕以后,被判处缓刑行,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接下来我们就展开说一下,相信您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就会成为个小专家的。

1.什么情况下会批准逮捕?

案件在刑事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就会决定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这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

在刑事拘留期满前(一般为3~7天,至多不超过30天),公安机关要么直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要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从现实中看,以后者居多。

检察院受理后,有7天的时间(不是7个工作日)来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对于满足《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的7种情形的,检察院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一是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二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三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 四是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 五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六是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 七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有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当然,同时还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只是拘役的话,比如危险驾驶罪(法定最高刑为拘役6个月),一般是不会逮捕的。

2.批准逮捕后宣告缓刑的情形?

从现实中来看,但凡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绝大多数都会被判处实刑。

当然,也是有特殊情形的,而且数量不在少数。

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1种是案件存在被害人,之前并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包括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以及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失),但是在批准逮捕之后退赃退赔、乃至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一旦有这种情形,如果还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或者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决定改变强制措施。

而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的话,就需要由法院作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了。

当然,如果案件肯定还是要判处实刑的话,那么一般是不会释放的。

这种情况下,一旦释放了,后续基本上是会被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检察院不起诉的。

第2种是之前认罪态度不好,但是后来又自愿认罪认罚的。

这种相对少一些,更多的是之前可以认定为自首,中间翻供不认了,后来又认了的。

第3种是审查或者审理认为,行为人的行为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宣告缓刑,没有必要判处实刑的。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证据发生了变化的。比如发现了新的能够证明罪轻,甚至无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