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同德医院被罚1万元!

违法事实:盐城大丰同德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照《盐城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罚款金额(万元):1

来源:信用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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