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第一视频爆料了一条视频,一市民捡到2267.83克巨型金条,迅速交给了警察,警方介入找到失主,相关视频引发关注!交警回应:已找到失主核实身份并归还,评论区中网友纷纷留言:巧克力我都不敢买这么大的

#深圳市民捡到2267.83克巨型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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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拿着金条来上班吗?据第一视频爆料称,近日,广东深圳,有市民拍到铁骑拿着金条执勤,金条克重2267.83克。

当事人表示,突然有群众反映捡到一个金条,而且比较热心的交给了警察,收到金条之后非常的重,当时还很愕然。

经了解,是有市民捡到金条后交给深圳交警 ,请求帮忙寻找失主,在派出所的介入下失主已经找到,目前已核实身份并交还。

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的分析:今日金价1078元/克,回收最低价850元/克,2267.83克,价值在192万7到244万4之间,拾金不昧就是一种福报,更何况价值连城,福报大大滴有!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两千多克金条,一克大约二百四十块钱,总共六十万人民币左右,如果不报警上交。失主报警被监控摄像头查到。以抿着良心捡到,私自出售以窝藏罪可能被逮捕坐牢十年以上。

还有不少网友调侃:在深圳捡到东西,就好好准备领个锦旗就了,别的千万别多想,就算带着口罩,Ai也能找到你家。除非越过海关到香港卖掉至少一百万港币,折合人民币九十多万元够买一套一百平米宝安区住宅楼。

少数网友建议:我捡到给个毛线,什么摄像头都没有用,到河边没摄像头的地方再捡块砖头用袋子包好,然后在到有摄像头的地方故意丢下江里去

不少网友认为:如果是在摄像头底下捡的,真的等着上交,但不要主动上交,应该等失主找上门,按价值一百多万算,要他二十万报酬不算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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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不交金条真会被判十年?关键看这步操作!

首先,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事件中,很多网友担心私藏金条会坐牢,重点来了!只有做到这三点才会构成犯罪:

明确知道失主是谁(比如金条刻有名字)

失主找上门后仍拒绝归还

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深圳标准)

也就是说,回到本事件中,拿200多万的金条来说,如果失主通过监控找到拾得人后仍拒还,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同时,按照《民法典》318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也就是说,如果是荒郊野外捡到又无人认领,法律允许在报纸公告1年后归自己所有。

二、网友热议的"要20%报酬"有法律依据吗?能开口要20万报酬?这项权利99%的人不知道

首先,根据《民法典》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必要费用,但没有悬赏承诺的不能要报酬。

重点翻译:如果金条主人贴过"悬赏5万"公告,可依法索要5万;如果没有悬赏,只能要保管金条的实际花费(比如买保险箱的费用)

并且,最为极端情形的,强制索要超额报酬,不仅没办法拿到报酬,反而可能涉嫌敲诈,有可能要吃牢饭。

所以说,提醒大家不要见财眼开!建议操作:发现贵重物品先报警登记,待失主联系时协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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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警代管是否合法?这条规定引发新争议!

首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7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本事件中,网友质疑"交警拿着金条执勤"是否符合规定,还引起了不必要的疑问,其实这里存在两种特殊情形:

如果金条涉嫌赃物:必须立刻移交刑侦部门

如果是普通遗失物:警方应24小时内移交指定保管场所

所以说,从通报看警方当天找到失主,操作流程合规。

但现实中曾发生过警方保管黄金10年下落不明的纠纷,建议遇到类似情况要求开具加盖公章的《物品移交清单》。

最后,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温馨提示:遇到巨额财物别急着做“发财梦”,先做这三步保平安——1.全程录像取证 2.立即报警登记 3.协商费用留存书面凭证。

毕竟在深圳,AI人脸识别系统可比哆啦A梦的找物机厉害多了!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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