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如果请到某种所的律师,开几次庭当事人可能就会发现不对劲了。揭开一个请律师可能遇到坑,最后介绍一下防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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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当事人找我说要请律师,是个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子,我简单了解下情况后,问这个案子以前没有律师吗?他说有,我说那为什么不用原来的律师呢?

当事人说案子开了几次庭,他发现每次开庭律所派来的律师都不一样,有的律师明显不了解案情,感觉连证据都没看过就来开庭了。我一听就知道他确实入坑了,当事人进这种坑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碰到了法律咨询公司,由于没有开庭资格,开庭时会临时联系那种代开庭的律师,开一次庭给多少钱,每次去的律师不一定一样。当事人有疑惑,他们就说自己是律师所的上级单位。这种当稍有常识就能识别,签合同付费的时候,看对方公章和收款账号就知道是不是律师所了。

第二种情况识别难度就高了,确实是注册的律师所,甚至场所还可能非常高大上,张嘴就是一个团队给您服务,哪怕只有几千块代理费的案子,可能也建有七八律师的微信专案群专。但到开庭的时候可能就发现,当初负责接待并承诺这能做,那个必成的人并不负责开庭,来开庭的人也不管以前的承诺,甚至可能换来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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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虽然是律师所,但和法律咨询公司的操作其实没本质区别,不同于传统律师的接案办案模式。传统律所一般负责接待和签约的律师,就是实际负责办案的律师,即使律师确实有团队,但具体办案有的就是一两个律师从头到尾来办,不可能来七八个人的团队和当事人接触。

接案和办案的律师一致的模式,换句话说就是律师自己的案子,承办律师不但熟悉案情,也更重视案件结果和当事人的关系,因为传统模式下,通过办案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信任,是律师未来的一项重要资源。

但法律咨询公司就不说了,那种特殊模式的律所一般都是资本操作的,接案的不负责办,为了接下案子赚提成可能乱承诺,也不提示风险。这种情况办案的律师再努力可能也做不到接案人的承诺,无法让当事人满意,可能索性就走过场了。而且这种模式的律所,有的也不愿意让当事人和办案律师关系太近,就可能出现一个案子办案律师也换来换去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模式,那律师的责任心就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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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二种情况当事人能提前识别吗?能!以前我讲过《请律师时注意要确认“承办律师”是谁?》说了识别和解决办法:

首先,是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要注意合同里有没有明确承办律师姓名,如果有再确认是不是谈案的律师。如果不是或者没有明确承办律师,可以要求明确,并亲自与承办律师沟通,认可承办律师后再签约。

其次,是在签订授权委托书时,要再次确认委托书里明确的律师,是不是自己认可的律师。不要随意签空白的授权委托书。

做好这两点,基本上就不会上前面的当了,当然选定的承办律师水平如何、责任怎么样,也得看当事人自己眼光了。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