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东西后要求失主给予10%报酬,可通过双方协商决定,如果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就属于违法行为。

拾到东西应当还给失主,否则是侵占,数额较大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

但拾到东西的人可以请求失主补偿自己保管、交还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但绝对不可以要求额外的10%的报酬。

当然,如果失主出于感谢而给的没有问题,但不能以给付报酬为筹码要挟失主,否则数额较大的话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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