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技术出资引发的“罗生门”

甲为某领域技术专家,2018年与B公司签订《合资协议》,约定共同成立A公司。甲承诺以名下核心专利技术作价500万元出资,占股50%。因专利尚未获授权,双方在章程中约定“甲需在专利授权后3个月内完成权属变更”。2019年专利获批,但A公司擅自将专利权登记至自身名下。甲多次要求变更未果,遂以“技术出资未获股权对价”为由起诉A公司及B公司,要求确认专利权归属并赔偿损失。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1. 确认涉案专利权归甲所有;

  2. A公司需限期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

  3. B公司因协助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1. 出资合意真实性

    • 章程明确约定甲以技术出资,但专利授权前双方未签署书面转让协议,不符合《专利法》第十条“专利权转让需书面合同”的规定。

    • A公司擅自登记专利的行为,违背了甲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无权处分。

  2. 出资义务履行瑕疵

    • 甲虽未及时办理权属变更,但系因专利授权延迟(不可归责于甲);而A公司未提供技术交付条件(如研发设备、人员支持),构成违约在先。

    • 参照《公司法》第三十条,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时,股东需补足差额。本案中技术未被实际利用,A公司亦未证明其价值贬损。

  3. 权利冲突的救济优先性

    • 法院认为,技术出资纠纷中,权属归属问题应先于违约赔偿解决。确权是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否则将导致“公司无偿占有技术”的不公结果。

三、法律分析:权属冲突的根源与破解之道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技术出资纠纷的核心在于“权属界定模糊”与“履约监管缺失”。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一)技术出资的法律要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技术出资需满足:

  1. 权属清晰:出资人需证明技术非职务发明或共有产权(如本案甲提供研发日志、专利申请记录);

  2. 价值可评估:需经专业机构评估并载于章程(本案评估报告缺失,导致技术价值争议);

  3. 依法转让:专利/技术秘密需办理权属变更或交付载体(如源代码、配方),否则视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权属冲突的三大高频场景

  1. “技术未授权先出资”

    • 专利未获授权时,出资协议应明确“授权失败”的替代方案(如现金补足或股权调整)。

  2. “公司擅自登记权属”

    • 公司凭出资协议单方申请专利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参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 “技术贬值后的追责”

    • 若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技术价值减损,股东无需补足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

(三)合同救济的实操路径

俞强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总结救济“三步法”:

  1. 协商阶段

    • 立即固定证据:保存技术研发记录、出资协议、公司拒绝变更的书面材料;

    • 发送律师函要求公司限期配合变更(为后续诉讼主张“恶意侵权”铺垫)。

  2. 仲裁/诉讼策略选择

    • 若协议有仲裁条款,可快速启动仲裁(保密性强,适于涉密技术);

    • 诉讼可合并主张确权、违约赔偿(如本案甲同时要求确权及损失)。

  3. 执行关键

    • 权属变更:申请法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 损失计算:以技术评估价值为基础,叠加侵权期间合理许可费(参照同类专利市场费率)。

四、风控建议:预防优于救济

企业引入技术出资时,俞强律师建议:

  1. 协议条款精细化

    • 明确技术交付节点(如“授权后30日内变更登记”);

    • 约定出资失败替代方案(如现金补足或股权回购)。

  2. 分阶段确权机制

    • 专利授权前:股东可签署技术秘密许可协议,确保公司优先使用;

    • 授权后:自动触发权属变更义务。

  3. 引入第三方监管

    • 由律师事务所托管技术资料,在满足条件后移交公司。

风险提示:技术出资涉及知识产权、公司治理等多领域法律问题,具体案件需结合协议条款及履行证据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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