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图为苏享茂和翟欣欣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
在离婚案中,夫妻间形成“敲诈勒索”的案件并不多见。
2017年3月30日,苏享茂与翟欣欣通过婚恋网站相识,两人于同年6月7日登记结婚,7月18日离婚。苏享茂在遗书中称,翟欣欣隐瞒婚史,并在婚恋过程中利用其对她的感情,以举报其个人漏税、公司灰色运营等为要挟,索要1000万元及海南房产。2017年9月7日凌晨,苏享茂在留下遗书后跳楼自杀,遗书中提到翟欣欣索要巨额财产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成为他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
苏享茂发布的遗书(图源苏享茂哥哥微博)
从2017年3月30日相识,到同年6月7日登记结婚,再到7月18日离婚,苏享茂与翟欣欣属于是典型的 “闪婚闪离”。苏翟两人商议离婚后,翟欣欣以家中有官员亲戚及举报苏享茂偷漏税相要挟索要1000万元分手费及海南300万元房产。
此后,苏享茂哥哥苏享龙发文爆出大量苏享茂与翟欣欣以及翟欣欣与他人聊天记录,直指翟欣欣为了“弄钱”才与苏享茂结婚,其中还有与他人谈价约见的内容。他指出,弟弟与翟相识两个月就闪电结婚,40天后又迅速离婚。加上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金等,苏享茂近四个月来为翟欣欣花费逾千万。
2018年4月,苏享茂家属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苏享茂对翟欣欣的赠予,并要求其返还近千万元财产。
2023年3月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元,并撤销她在海南和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同年5月12日,苏享茂家属确认收到翟欣欣660万元人民币还款。
6月9日,翟欣欣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北京海淀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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