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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终审判决(部分内容)

2026年3月6日,重庆高院作出裁定,驳回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的再审申请。

三年前,微信公众号“牛舌评说”刊发署名“钟国信”的文章《刘虎网络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指称刘虎、张某云、巫某蛟等人为骨干组成所谓“网络暴力团伙”,通过搭建新媒体矩阵为黑恶团伙鸣冤叫屈,在网络上制造舆情,意图干扰司法审理。

该文通篇充斥“网络恶势力团伙”“挑衅办案机关”“与被打掉的涉黑社团伙余孽勾结”“创建非法组织”等明显带有污名化色彩的表述。

文章发布后,汤计迅速在数十个微信群中转发,并附言称:“刘虎是真金,应该不怕火炼,还怕一张大字报吗?”随后,其又通过新浪微博账号“xh 汤计”再次传播该文。

次日,微信公众号“凤鸣律师在线”对该文进行转载并附加编者寄语;公众号“北疆知事”亦发布题为《内蒙古一涉黑团伙被指利用前媒体人刘虎洗白》的文章,除首段将刘虎描述为“内蒙涉黑涉恶头子翻案”外,其余内容与前述文章基本一致。

此后,汤计仍持续在多个网络平台转发相关内容,传播范围不断扩大。面对持续性的诽谤行为,刘虎遂将汤计及三家公众号运营者诉至法院,主张名誉权受到侵害。

2025年11月,重庆一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汤计转载侮辱性文章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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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汤计未予履行,反而向重庆高院申请再审。2026年3月6日,重庆高院在裁定中明确指出:

“从案涉文章看,其标题《刘虎网络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和内容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明显的攻击性。‘网络恶势力’‘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措辞较为激烈,足以使不特定的读者对刘虎的人格、品德、声望等产生不良印象。

“同时,文中诸多表述例如‘网络恶势力团伙’“、‘挑衅办案机关’‘与被打掉的涉黑涉恶余孽勾结’等明显系污名性评价,并非均系客观事实。

“汤计在其个人微博以及有关微信群中对案涉文章链接进行转载后,案涉文章客观上已在较大范围内被传播、阅读,造成了较大范围的影响。”

基于上述认定,重庆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认为汤计应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尽管如此,汤计至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目前,刘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