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弯街道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大弯街道持续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发现部分场所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起底、问题全曝光、整改全闭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01
重点学习
燃气安全九提示,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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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本期曝光单位/企业
燃气安全专题
隐患一
点位名称:凤凰西二路122、124号 幸福味道
存在隐患:燃气报警装置未正常使用
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隐患二
点位名称:凤凰路304号 蛙公馆
存在隐患:液化气罐使用橡胶软管
条例依据:国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款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隐患三
点位名称:凤凰西五路50号 福美缘养生馆
存在隐患:燃气热水器排烟道未伸出室外
条例依据:国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3.1条规定,燃具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至室外。第6.3.2条规定,排烟口应设置在利于烟气扩散、空气畅通的室外开放空间,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的烟气回流入室内。
隐患四
点位名称:凤凰西七路213号 沙老表鸭肠自助
存在隐患:液化气罐距离灶台小于安全距离
条例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4 条款中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避免受到日光直射或火源、热源的直接辐射作用,与灶具的间距不应小于0.5m。”
编辑:豌豆儿
责编:杨 铠
审核:徐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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