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的杨某花因为不满丈夫被打,法院对打人者判得太轻而跑到执法大厅辱骂法官。

法院以“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为由,对杨宝花作出了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三个月后,这事儿被媒体曝光,引发轩然大波。

杨某花接受采访时解释自己只是声音大了点,并没有辱骂,只是说“这么判就是没良心”。

“农妇被罚10万”一下子上了热搜,网络舆论一边倒的同情杨某花,质疑法官公器私用,天价罚款滥用职权,又发动起了对法官的网暴。

最终法院做出回应,承认适用法条错误,撤销了罚款决定,退还本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真相被扒出,很多当时冲锋在前的网友发现自己又被当枪使了。

打人事件的起因是村里分回迁房,杨某花一家拒绝交房款,却撬锁住进了新房里,导致真正花了钱的村民住不进去,双方发生冲突,对方急了才用羊角锤把杨某花的老公打了。

我相信很多人凭借朴素的道德观,听到这里就已经义愤填膺了,对于这种村霸无赖,被打不是活该吗?

当然,法治社会咱不能这么说,对方犯了法还是,还是要承担代价。轻伤二级,杨某花一家狮子大开口索赔百万,法院最后判对方赔两万五,拘役三个月。

杨某不满,跑去大骂法官。再来看看她所谓的“并没有辱骂”是怎么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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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话要是骂到那些替杨某花说话的人身上,他们可能会觉得十万还判少了。

网上有视频,感兴趣的可以找来看看,我就不放了,怕杨某花一转眼再找我索赔百万肖像权。

法警跑去制止,向她宣读文件,她当场撒泼打滚,撕毁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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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这样的人,我觉得还是新加坡的鞭刑最好使。

农妇的行为有问题,罚她也没毛病,问题是适用什么法条,怎么罚。

法院发给杨某花的罚款决定书,依据的是刑诉199条第一款,这一条有一个前置条件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而杨某花是判决后在执行大厅闹的。

即便是按照这一条款处罚,罚款顶格是1000元,远远到不了十万元,而且是处罚款或拘留。

情理上,很多人已经跳票了,转而同情法官,觉得这个刁妇就该被重判。但法理上,判错了就是判错了。如果法官可以有这么大的自由裁量权,那还要法律干什么?你哪怕搜一搜deepseek,也不能犯这种简单的、能够被人轻易拿住把柄的错。

说句不好听的,我严重怀疑这个法官要是参加今年的法考也不一定通过。

程序正义也是正义,而且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途径。我们这些小白学不好法律,顶多就是过不了法考,但是司法工作者基础不牢,那是真的地动山摇,分分钟放跑坏人,或者被人钻空子。

我前一阵就在育乐园上分享了一个案例,县政府欠人家施工队的钱,拿过了诉讼时效期做抗辩理由,基层法院不去推翻这个理由,而是搬出情理大于法那一套判政府败诉。

向着老百姓的出发点是好的,判决书一出,也确实把很多不懂法的吃瓜群众感动得稀里哗啦,问题是你的法律逻辑走不通啊,这就导致了被告拿着这个理由上诉又再审,前后又折腾了三年,农民工在这段时间就没法拿到钱。

司法部现在要求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都要通过司法考试了,过去很多司法工作者是军转或者别的单位调职,自己都不懂多少法,乱判出多少冤假错案

如今通过法考是最基础的门槛,很多五十多岁的老庭长这两年也出现在了考场。听着挺残忍,但没毛病。对他们太宽松,那就是对老百姓的不公正。

老百姓不懂法可以动动键盘就网络判案,用嘴判这个死刑那个无期,但是法院不行。你的每一个判决,都要拿得出法条,经得起监督和检验。

所谓的自由裁量权一旦超过法律的框架,就是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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