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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冰皮月饼”里真有榴莲吗?还真没有。

近日,有媒体的一则调查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所谓的榴莲成分很可能只存在调味料里

据记者核查20款“榴莲冰皮月饼”发现,6款售自直播间、电商平台的低价榴莲冰皮月饼,并未添加所宣称的“榴莲肉”,取而代之的是“榴莲味食品馅料”或“榴莲味西点酱”等复合调味料,榴莲成分实际占比不足3%,且产品中添加了多种食品添加剂。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一些直播间、电商平台上低价购买的榴莲冰皮月饼,所谓的榴莲成分很可能只存在调味料里。

但在商家的宣传中,在主播的描述或暗示里,都在表明有真实榴莲果肉添加,没有“科技与狠活”。

商家用调味料替代榴莲果肉,用低价换取销量,却借助网络隔屏大吹特吹品质,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均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更为关键的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食品经营者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或含量。这些商家显然未能遵守这一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如此以“名不副实”的噱头收割流量与利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公然漠视。

从以往案例看,此类现象已非个例

此前就曾爆出蟹黄汤包没蟹黄,牛肉干里没牛肉等一些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一些商家意图靠偷工减料、概念炒作牟利,实则是对品牌信誉的透支,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眼下,中秋佳节在即,月饼迎来了销售旺季。

9月23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该局网监司副司长刘军卫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力整治直播电商乱象。其针对的两类相对突出问题,一类是虚假营销;另一类是假冒伪劣。

而一些直播间、电商平台出现的月饼销售货不对板乱象,暴露的就是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的行为,理应纳入“线上发现、线下追查、线下发现、线上管控”的直播电商一体化监管体制,予以重点关注。

遏制榴莲月饼虚假宣传现象,需要监管部门、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多方合力

监管部门应拿出“靶向治理”的力度,聚焦直播间、电商平台等重点渠道,对月饼等节令食品进行成分溯源。

平台不能只当“流量中介”,要把好商家入驻和宣传审核关。对宣称“含果肉”的食品,要求提供权威成分检测报告,同时加强直播带货的实时审核。对多次违规的商家与主播,采取限流、封号等惩戒措施。

商家应当认识到,诚信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与其在馅料上偷工减料,不如在品质上下真功夫,用真实透明的成分表赢得口碑。

消费者则应擦亮眼睛,别被“低价爆款”“限时秒杀”冲昏头脑。购买月饼前多查看配料表,询问成分占比,不轻信主播的话术。一旦发现货不对板,及时投诉维权。

来源 | 新京报、大江网、新浪财经

编辑 | 姜玉函

责编 | 李雪

出品 | 民生周刊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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