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结伴潜入周某家中,偷偷搬走价值6万元的名贵酒水。周某发现后立即报警,但因四人均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派出所依法未对四人进行处罚,被盗的酒水也未追回。随后,周某将四名少年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盗窃周某的酒水,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均系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的父母是其四人的监护人,因此,法院判决由四人的父母对周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后语

这起案件,看似是简单的未成年人侵权纠纷,但背后折射出的家庭教育、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本案中,法院判决四名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绝非“代子受过”,而是法律基于监护职责的明确要求,也是受害人周某享有的法定权利,周某有权向任何一位或多位监护人要求全额赔偿,而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的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共同侵权的监护人追偿。实践中,仍有很多家长认为“孩子年纪小,闯祸不用担责”,却忽略了法律早已明确,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需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代表的不仅仅是法定权利,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应当重视和担负起监护职责,既要引导孩子学会分辨是非,更要让孩子明白“行为有边界,犯错要担责”。比起事后赔偿钱财,教会孩子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权益,才是对他们成长最珍贵的保护。唯有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共同努力,携手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防线,才能更好地护卫青少年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供稿:何景诗

编辑:张 瑶

审核:胡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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