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5〕第15号

2025年9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苏政地M〔2025〕3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3133公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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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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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72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28日

来源 | 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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