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至10月8日止
全县林区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2025年第6号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进山旅游和户外活动人员大幅增加,农事用火、林事用火活动频繁。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6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5〕6号)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县林区从2025年9月30日起至10月8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停止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确保双节期间林区安全稳定。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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