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有广东发帖称,别人都开心的放假了,我们厂今天发通知11月1日整体从东莞搬迁到江西,我这喜提惊吓啊!这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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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该网友提供的信息,这是一份企业的搬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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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公告

致全体员工:大家好!
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以及更好地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战略调整和规划,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谨慎、仔细的研究决定,我司东莞市某某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日开始整体搬迁至(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希望大家跟随公司的发展步伐与经营规划,转移至万安新厂继续工作。
如员工不愿意跟随公司的发展脚步前往万安新厂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工作进度与安排,办理离职结算手续;愿意继续跟随公司的发展脚步前往万安新厂的员工,原薪资福利待遇均保持不变,(其他待遇福利与高层商谈)。
鉴于搬迁事务繁杂且重大,为了确保搬迁期间公司各项工作仍能有序、顺畅的进行,请全体员工积极配合本次搬迁事宜。同时,希望大家在晟辉工厂这最后一个月内,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未完成的工作。
感谢各位员工的理解与支持!
东莞某某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9月30日

这份公告的核心要点,就是东莞这家工厂决定整体搬迁回江西了。也就是说,东莞这边不会保留任何分支机构。通知明确搬迁时间事11月1日,给员工有一个月的缓冲时间。

如今摆在员工面前两种选择,离开或者跟随。选择离职的,该公告并未提及补偿问题。而跟随的,原薪资福利待遇均保持不变。可以肯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跟随企业去江西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是本身就是江西籍的员工。

  • 那么问题来了!跨省搬迁需要支付劳动补偿吗?

根据现有规定及司法实践,如果公司办公地址是在市内进行搬迁的,属于公司正常的工作场所变动,劳动者无法以公司搬迁为由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是跨市或者跨省搬迁,导致劳动者的通勤时间明显增加、义务增加的,那么劳动者有权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单方离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目前,这家公司是跨省搬迁,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为何公告里没有理直气壮地提及,说明该公司或打着自己的小九九。

不可否认,当前受外界因素影响,以及各行各业内卷严重,很多企业都在“苦苦挣扎”。而企业搬迁的原因,要么是降本增效,房租或当地扶持政策更好;要么是商圈更好,产业链上下游比较利于企业发展。

总之,如今各行各业都有点举步维艰的意思,哪怕是红利赛道,肯定也是拥挤的。于是,无论是中小微企业,还是行业的头部企业,为了生存,大多数企业都将降本增效作为常规操作,而裁员降薪非常普遍,比比皆是。

而还有企业,比如上述这家企业,搬迁意味着要么扩大规模,要么就是降低运营成本,这都是从战略高度考虑的。对于员工而言,过面临的就是被迫失业。其实,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当然,也希望该企业充分考虑员工诉求,好聚好散。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