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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8月30日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
2021年11月12日, 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 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公司向52, 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 892.85万元, 马兴田、 许冬瑾、 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向52, 037名投资者完成了245, 892.85万元的赔偿, 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书》 , 揭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于 2022 年 4 月 2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 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 诉讼费、 律师费等合计 34, 089.29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收到(2023) 粤 0104 民诉前调 2938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2024 年 6 月 25 日, 该案件已组织第一次开庭。 近期, 广州中院出具裁定, 鉴于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 案情复杂且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加之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申请, 因此决定由广州中院负责审理此案。 该案件已于 2025 年7 月 4 日开庭审理, 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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