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武山县洛门镇汉坪村;温泉镇田河村;四门镇上湾村、录坪村、四门村、尧儿村、侯堡村、大蒿村;杨河镇王河村、牛山村、赵河村;沿安乡冯山村、高九村、郭山村、川儿村、中川村、李庄村、南川村。

范围:项目起点为洛门镇汉坪村,途经温泉镇田河村、四门镇、杨河镇,终点至沿安乡南川村

面积:征收土地面积约175.3902公顷(合2630.853亩),具体以勘界面积为准。

权属:武山县洛门镇汉坪村;温泉镇田河村;四门镇上湾村、录坪村、四门村、尧儿村、侯堡村、大蒿村;杨河镇王河村、牛山村、赵河村;沿安乡冯山村、高九村、郭山村、川儿村、中川村、李庄村、南川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天水段项目预核准的函》(天发改函〔2025〕54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天水段项目(武山段)。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武山县人民政府委托洛门镇、温泉镇、四门镇、杨河镇、沿安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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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