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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被告人陈某因与陈某某发生冲突,持刀欲伤害陈某某。他人报警后,民警周某等人到场处置。为逃避处理,陈某持菜刀砍向民警周某,致其左手无名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中远节离断伤等。经四川三益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使用具有杀伤力的工具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其行为构成袭警罪。综合考量陈某的量刑情节,什邡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案

人民警察是城市的隐形铠甲,也是街巷间的平安灯塔,警察职务环境的安全性直接关系社会整体安全。法院对袭警罪的严厉惩处,为警察履职提供了制度性安全保障——警察安全执法,才能更有效保护群众免受犯罪侵害。这种双向保护机制,有助于形成“警民携手、共筑平安”的良性互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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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什邡法院、德阳全媒体

主编|辉哥 责任编辑|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