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3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2025年)》及10个规范涉企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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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执法领域,涉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案例直指涉企执法中“小过重罚”、程序违法、怠于履职等突出问题,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依法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供了清晰指引和实践参考。涉及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为某加油站不服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汽车修理厂诉某州生态环境局罚款案。

某加油站不服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发现,申请人某加油站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加油站项目。经立案调查后,被申请人某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申请人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以该项目备案的总投资额3550万元为基数,作出罚款3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查明,案涉项目实际规模与项目备案情况存在明显差异。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经原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将项目总投资由3550万元变更为1221万元。经行政复议机构主持调解,被申请人以变更备案后的总投资额1221万元为基数重新计算罚款,将罚款金额调整为12.2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

典型意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要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底线。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实事求是、“过罚相当”原则,充分考虑申请人投资规模依法变更、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客观事实,通过调解推动行政机关合理确定罚款基数,既维护了生态环境监管秩序,又为企业纾困减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该案实现了严格执法与柔性化解的有机统一,对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示范意义。

某汽车修理厂诉某州生态环境局罚款案

某州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汽车修理厂未按规定贮存危险物,决定以该修理厂存在未按照要求建设暂存场所、两间固定式危险废物暂存间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为由罚款106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修理厂系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对危险物暂存间及时进行了整改,属于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且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效益不好,若按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将导致该修理厂关停,使20余名员工的生活陷入困境。经法院主持调解,某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减轻处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审理好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活力,有特殊和重大的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引导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帮助双方当事人寻求解决争议的最佳路径,案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纾困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