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合作项目预公告信息

一、委托方信息

(一)委托方名称: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标的所在区域:肇庆高新区

二、标的物信息

(一)土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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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肇庆高新区中心服务区麒麟一街南面、湖畔六路西面,红线面积为25289平方米(约37.93亩)。

土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介于1.0至4.0之间(含4.0)。

土地现状:净地。

区位情况:位于肇庆高新区中心服务区麒麟湖板块,板块内分为麒麟湖公园休闲区、品牌小区居住区、高端商务办公区,交通路网成熟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商业氛围浓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场地交付:按现状交付。

建设内容:拟在37.93亩土地上建设集总部经济、商业商务、办公会议及人才公寓等多种业态融合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发容积率暂定为4.0,预计可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7200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20000平方米、商业配套5000平方米,地下及人防工程2200平方米(以最终项目规划为准)。

(二)土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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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罗湖南街东面、罗湖二路北面,红线面积为37513.55平方米(约56.27亩)。

土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介于1.0至2.5之间(含2.5)。

土地现状:净地。

区位情况:位于肇庆高新区北部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区,临近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小鹏汽车、瑞庆时代产业服务圈,交通路网成熟,开设有二广高速入口及广佛肇高速直通快车道,周边保障性住房稀缺,且无大型商业体,商业住宅需求巨大。

场地交付:按现状交付。

建设内容:拟在约56.27亩土地上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商业综合配套项目。开发容积率暂定为2.5,预计可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93783.80平方米(以最终项目规划为准)。

(三)土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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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西面、文德八街南面,红线面积为33535.62㎡(约50.30亩)。

土地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介于1.0至3.2之间(含3.2)。

土地现状:净地。

区位情况:位于肇庆高新区南部工业区,交通路网成熟,开设有城际轻轨站、二广高速入口,周边品牌居住小区遍布,商业体系初具形态,周边无大型商业体,商业需求巨大。

场地交付:按现状交付。

建设内容:拟在约50.30亩土地上建设民生住宅、公寓及商业等综合配套项目。开发容积率暂定为2.5,预计可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83839.05平方米(以最终项目规划为准)。

(四)土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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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肇庆高新区滨江路东面30米道路南面,红线面积为18066.76平方米(约27.1亩)。

土地性质:商住用地,容积率小于4.0。

土地现状:已完成三通一平。

区位情况:位于肇庆高新区滨江路南段,临近二广高速出口、广佛肇入口,区域内交通路网成熟便利,畅享教育、电力、加油等综合民生服务设施,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场地交付:按现状交付。

建设内容:拟在约27.1亩土地上建设民生住宅、公寓及商业等综合配套项目。开发容积率暂定为2.5,预计可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45166.9平方米(以最终项目规划为准)。

(五)土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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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肇庆高新区宝龙路东面、北江大堤西面,红线面积为332511.13平方米(约498.77亩)。

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容积率1.0以上(含1.0)。

土地现状:地上已形成多栋在建工程钢结构建筑,均未完成竣工验收。

区位情况:位于肇庆高新区古塘商业片区,周边临近万洋产业园、宝龙汽车、动力金属、南玻集团,交通路网成熟完善,供水、供电设施齐备,大型仓库类厂房需求巨大。

场地交付:按现状交付。

建设内容:拟对约498.77亩土地上的部分在建工程进行续建、空地上新建厂房及配套建设工业邻里中心(约10亩)等综合服务项目(以最终项目规划为准)。

三、合作模式

(一)合作模式一:采用“股权合作+物业分成”模式,合作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国企负责提供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项目公司(仅提供土地使用权,不再增加现金投入),由社会合作方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并负责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按投入资金比例及约定分配物业,合作方对国企分配的物业进行5年兜底返租。

(二)合作模式二:采用“合作共建+物业分成”模式,由国企负责提供项目用地使用权(仅提供土地,不再增加现金投入),由社会合作方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双方按投入资金比例及约定分配物业,合作方对国企分配的物业进行5年兜底返租。

(三)合作模式三:采用“纯土地出租”模式,由国企提供项目土地,社会合作方参与土地的公开出租竞标,届时以具体公开招租公告为准。

(四)合作模式四:采用“合作建设+整体租赁+运营管理+期满移交”模式,由国企完善土地及在建工程的报规手续后,公开遴选引入社会合作方和承租运营方,由社会合作方对合作的在建工程进行续建及空地新建,建筑竣工验收后资产权属归国企所有。国企与社会合作方作为共同出租方,将物业整体租赁给承租运营方。在合作期内承租运营方享有物业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自主招租权。合作期满后,合作范围内形成的所有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全部无偿交还国企,社会合作方和承租运营方退出。

(五)合作模式的适用范围

1、合作模式一、二、三:适用于土地一、二、三、四。

2、合作模式四:适用于土地五。

四、公告其他事项

(一)招商合作条件:以正式公告信息为准。

(二)预公告有效期限:2025年12月30日。

(三)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渠道单位,可在预公告期间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以便安排洽谈会面和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事宜。联系人:李先生18125959838。

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来源 | 肇庆高新发布

编辑 | 不觉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