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16 日,香港高等法院判了个大事 —— 恒大老板许家印的家族信托 “防不住了”。法院不仅让清盘人接管他的资产,连海外信托里的钱也被算进去。这一下,好多人以为 “海外信托绝对安全” 的想法彻底被打破,法律圈、金融圈都在聊:跨境存钱怎么保安全?债主的权益又该怎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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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资料图
争议焦点:23亿美元离岸信托,500亿分红撑起的“保护罩”为啥没用?

早在恒大还没爆债务危机时,许家印和前妻丁玉梅就给俩儿子弄了个 “海外钱袋子”—— 离岸信托。据能查到的信息,2019 年前后,他们在美国设了个规模23 亿美元的家庭信托,受益人是两个儿子。

这笔钱哪儿来的?说是夫妻俩从 2009 年恒大上市到 2022 年,分了超500 亿人民币的红利。这些钱通过恒大的海外公司架构,一层一层转到他们控制的离岸账户,最后放进了这个信托,表面上是想让家族财富代代传,还能保资产安全。

不过对俩儿子的安排不一样:大儿子许智健只能定期拿点收益,本金得留给孙子辈,看来是想让大儿子一家日子稳当,财富也能长期传下去;小儿子许滕鹤没这待遇,2023 年还因为恒大财富的事被内地部门带走调查。

可就算大儿子有信托这层 “保护罩”,也没躲过事 —— 香港清盘人一起诉,他全球资产都被冻了,信托压根没挡住债务风暴。

法理支撑:香港法院为啥能“破”信托?4个依据拆穿23亿资产套路

香港法院能把许家印家族信托这层 “屏障” 拆了,靠的是四个法律依据,咱们用大白话捋捋:

(一)看实质,不看表面:23 亿信托还在许家说了算?

简单说就是法院不管信托的 “名头”,只看背后到底是谁说了算、真实目的是啥。如果设信托只是为了掩人耳目,实际还是债务人说了算,那这信托就是 “假的”,法律不认。

许家印这案子里,法院查了信托文件和资产运作,怀疑许家印虽然是委托人,却还能实际控制23 亿美元信托里的钱。很多离岸信托都有这问题:委托人手里权力太大,能决定怎么投资、能撤销信托、还能换受益人,跟用自己的银行卡没啥区别。这种情况下,信托名义上的 “独立性” 就是空架子。香港法官一看就明白了:这信托其实就是许家印的 “延伸”,不是真独立的财产。

(二)转移资产坑债主:2017 年就有危机,还挪钱去信托?

香港的《破产条例》说得很明白:要是为了坑债主、拖着不还钱,或者骗债主,把资产转走,这种操作无效,法院能撤销。

关键看两点:啥时候设的信托?设的时候委托人有钱没钱。清盘人拿出证据说,恒大2017 年就有大笔财务问题了,之后几年还照样大分红。许家印作为老板肯定知道这事,却在危机爆发前把23 亿美元放进海外信托,想躲到 “安全区”。法院一看:这就是故意坑债主啊!明确说了:不能一边欠着大笔钱不还,一边用信托给自家人留钱。

(三)信托不独立:受托人成 “傀儡”,23 亿还是许家的钱?

家族信托能保资产,前提是得由受托人独立管钱,委托人、受益人都不能随便动。可许家印这23 亿美元信托,法院认定它不独立、不真实 —— 许家印可能把权力都攥在手里,受托人就是个 “摆样子” 的,钱其实还是许家说了算。

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不认信托的 “独立性” 了,觉得信托里的钱就是许家印能随便用的个人资产,得拿来还账。法官也强调了:信托不是躲债的 “避风港”,许家印借着信托谋好处,这信托没了独立性,自然也得不到法律保护,钱得算进清算里。

(四)先护债主:77 亿全球资产冻结,优先保债主权益

香港是普通法地区,在破产清算这事上,一直把保护债主利益放在前面。法院说,碰到大规模债务危机,得先防着不老实的债务人坑债主,这是优先考虑的公共政策。

信托这东西本身是好的,能帮人管财富,但要是用来躲债,法院就会拆了它的 “外壳”,维护公平和商业信用。这次香港法院直接签发77 亿美元全球资产冻结令,就是靠这个原则,再加上前面说的两个依据,把信托里的钱算进了要还的债里,明确了:不管是公司还是信托,都不能帮债务人逃责任。

法律对比:“刺破公司面纱”和“击穿信托”,差在哪?看2个典型案例

香港法院这次 “破” 信托,不光靠信托法,还体现了普通法的一个原则:别想用法律形式当 “挡箭牌”。其实不管是公司、信托还是基金会,想 “独立”,得有合法目的、老实做事;要是用来躲责任,法院就会 “穿透” 表面,找到实际控制人。

这逻辑跟公司法里的 “刺破公司面纱” 很像,但两者也有区别,目标都是防着用法律形式坑人,只是侧重点不一样:

(一)针对的对象和道理不同:一个盯公司,一个盯 23 亿信托财产

“刺破公司面纱” 针对的是有限公司的 “独立人格”。比如股东把公司当 “工具”,用公司名义躲债,法院就不认公司的 “独立身份”,直接让实际控制的股东还公司的债。

像乐视的贾跃亭,就是用层层控股、交叉持股,还有海外架构,把债务风险分散到好多关联公司。债主一起诉,有些案子里法院就用了 “公司人格否认”,说公司和股东的钱混在一起了,公司是用来坑债主的,于是 “刺破” 了公司这层 “面纱”,让贾跃亭个人担责。这说明公司的 “独立人格” 不是绝对的,有限责任也有边界。

“击穿信托” 则是看财产到底是谁的。比如许家印这23 亿美元信托,要是用它藏受益权、躲执行、藏资产,法院就认定钱其实还是许家印的,不认信托的 “独立财产” 身份。

简单说:“刺破公司面纱” 是不认公司的 “身份”,“击穿信托” 是不认23 亿财产的 “独立性”;一个是公司结构被滥用,一个是信托安排是假的,但最终都是为了让交易公平,护债主权益。

(二)用起来严不严?挺严的!浙江吴英案就是例子

现在法治实践里,“刺破公司面纱” 不是随便用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浙江金华吴英非法集资案”,吴英用旗下好多投资公司集资、借钱,搞了复杂的公司体系,涉及金额超7.7 亿元。法院查了发现,这些公司根本没真的独立经营,就是吴英说了算,用来躲监管、转移债务风险。最后法院 “刺破” 了公司面纱,说公司和个人的钱混在一起,让吴英个人担责。

这说明啥?只有公司结构被用来躲法律义务、坑债主时,才能 “刺破”,不能随便拿 “公平正义” 当理由用。

连锁反应:判决后更热闹!33套豪宅被冻,母子对簿要10亿

许家印家族信托被 “破” 了之后,跨境资产保护和追讨领域一下子热闹起来,清盘人和债主照着这个先例,开始对许家印和家人的其他海外资产下手:

(一)美国的 23 亿信托,悬了!清盘人要找美国法院帮忙

清盘人和债主最先盯上的就是许家印在美国的23 亿信托。按美国信托法,信托合法设立后,钱的所有权就归受托人了,原则上和委托人的债务没关系。

但香港法院这么一判,这信托就危险了 —— 清盘人可能会找美国法院帮忙,说许家印转移资产是为了坑债主,挑战信托的有效性。要是能证明许家印明知要爆债务危机,还把23 亿美元转进美国信托,就算按美国法律,法院也可能撤销这个转移,或者认定信托其实是许家印自己用的。现在就看美国法院认不认香港清盘人拿的证据了。

(二)丁玉梅:33 套伦敦豪宅被冻,还告儿子要 10 亿

许家印的前妻丁玉梅,作为以前的商业伙伴,也没逃过这波风波。2024 年 7 月,香港和伦敦法院听了清盘人的申请,给丁玉梅发了 “全球资产冻结令”,让她把名下超过一定金额的资产都报出来。

听说丁玉梅在英国有33 套伦敦豪宅,这些都被冻了。冻结令管得很严,她在海外想调钱都不行,日常花费用得向法院申请,英国法院只允许她每月拿2 万英镑当生活费,想解除冻结没门。

更让人关注的是,2025 年 2 月,丁玉梅把小儿子许滕鹤告到了香港法院,要追讨超过10 亿港元的钱。看着是母子反目,其实可能是丁玉梅的策略 —— 想优先要回自己的钱,或者把资产归属理清楚。毕竟钱被冻了,家里关系也破了,只能靠打官司争取点权益。

(三)跨境追资产:77 亿禁制令生效,多国联动找钱

香港法院这次判决里,法官让清盘人接管许家印的资产,还发了个 “全球财产禁制令”:许家印和他的人,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不能动价值77 亿美元的资产。

接下来清盘人会这么做:一是找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法院,让他们认香港的判决和冻结令,现在已经拿到伦敦高院的协助令,冻了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的账户和英国的资产;二是靠国际合作,通过跨境破产的协助机制和情报共享,找资产的下落;三是要是资产藏在多层信托和离岸公司里,就靠打官司一层一层拆。

许家印这案子也成了个例子:各国法院一起合作,打击跨境躲债,一个地方的判决能在全球起作用,想靠海外架构躲债的,可得掂量掂量了。

案例启示:高净值人群要注意啥?3点提醒+1个法律建议

许家印家族信托 “塌了”,给有钱人和法律制度都提了醒,这些启示得记牢:

(一)设信托得合法:23 亿信托也救不了越界的人

家族信托本身是好工具,能管财富、能传承,但想让它保住资产,得合法合规操作。要是设信托的目的不对,或者钱的来源不合法,像许家印这23 亿美元信托,要么无效,要么会被撤销。

有钱人设境内外信托时,得搞清楚法律边界 —— 信托不是用来躲债、藏非法收入的。就算海外信托架构弄得再复杂,只要越了界,法院照样能 “破” 了它。

(二)想靠转移资产躲债?别干!500 亿分红转移也没用

许家印这案子说明,想靠 “假离婚”、赶紧转资产(比如把500 亿分红转去信托)躲债,最后很可能亏得更多。按中国《民法典》和《信托法》的规定,债务人要是故意转移财产、放弃权利,坑了债主,债主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这种操作。

有钱人别想着 “危机来了,先把公司利润转走,藏起来”,老实履行义务才是真的能保自己 —— 违法的事干了,早晚得还。

(三)财富管理要透明:CRS 下,33 套豪宅藏不住

这些年全球金融监管越来越严,以前那些 “避税天堂”、离岸工具,想匿名藏钱、躲风险,越来越难了。国际上有《共同申报准则》(CRS),各国一起查跨境资产,透明度越来越高。

碰到大型跨境官司,各国法院也愿意互相认对方的冻结令。许家印这案子就证明了:就算把钱藏在多层海外信托和离岸公司里,甚至买了33 套海外豪宅,只要有躲债的嫌疑,各国法律体系一起找,照样能找到。

所以有钱人别费心思钻法律空子,不如把心思放在合法经营、控制负债上,这才是长久之计。

(四)法律 “穿透机制” 得完善:别让 “假信托” 钻空子

许家印这案子也暴露了咱们法律的不足:《公司法》里虽然有 “刺破公司面纱” 的规定,但想用起来门槛高;《信托法》里对 “假信托”“自益信托” 怎么认定,也没明确标准,像许家印这种23亿美元的 “表面信托”,要是早有明确条款,可能早被盯上了。

以后立法和司法可以从三方面改进:一是修订《信托法》时,加上类似普通法里 “假信托” 的条款;二是让《信托法》和《公司法》里的 “穿透规则” 能衔接上;三是让法院更会查 “实际控制”,别只看表面文件,得看实际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既让信托、公司发挥正常作用,又不让坏人用它们躲债。

提醒:内容来自:中国慈善家杂志、中国新闻周刊、凤凰网财经、及过往公开新闻报道。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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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 许家印家族信托被香港法院“破”了,这事说到底就一个道理:法治社会里,没有绝对“拆不开”的财富避风港,哪怕是23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或是33套海外豪宅。

对企业家和有钱人来说,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义务,才是保住财富的根本。别觉得弄个复杂的海外信托就能躲责任——只要做了违法、不诚信的事,再精心弄的“保护罩”也会塌。

现在全球法治体系越来越完善,记住:法律的边界,才是财富安全的真正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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