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因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24万元,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鲁金罚决字〔2025〕112-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涉及该公司及其两名时任高管,显示出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双罚制”的严格执行。

具体来看,处罚主体包括: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作为违法主体,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直接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24万元罚款。

肖鹏,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丁强,时任该公司银保部经理,同样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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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是保险业监管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此类行为通常涉及通过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编制虚假报表等方式套取资金、粉饰业绩或逃避监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监管机构重点打击的对象。

此次处罚决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体现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后,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乱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决心。监管部门通过严厉处罚公司与追究个人责任相结合的方式,旨在督促保险机构夯实内部治理,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新闻背景链接:

中汇人寿: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承接了原天安人寿的保单负债和有效资产。

“双罚制”:指在金融监管行政处罚中,既对违法违规的机构进行处罚,也同时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制度,旨在强化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该公司旗下多家支公司频频遭遇监管部门的处罚。

9月16日,开封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3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李风军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6月20日,白山金融监管局处罚信息显示,因对中汇人寿白山中心支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负责,时任银保部代理人团队长殷志华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4月14日,吉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汇人寿四平中心支公司及其时任总经理初哲被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组织员工利用朋友圈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中汇人寿四平中心支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初哲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诉讼信息显示,2025年以来,中汇人寿以被告身份涉案数量已达39起,数量超过去年33起。案由主要集中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等,此外还涉及部分劳动合同纠纷及合同纠纷。

来源:济南日报、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