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警方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

案例一

近日,和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王某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民警依法对出租房主王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近日, 洋桥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房东宋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宋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出租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请出租房主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否则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住房租赁新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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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台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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