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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较小的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从立案至调解成功并部分履行,仅用时两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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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系个体经营户,从2023年1月到10月,被告一直从其店里赊购货物。在支付了2500元后,被告仍拖欠7367元货款迟迟未结。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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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想还,而是这几年比较困难......”调解中,被告道出了自己的难处。原来,因经营不善,被告已经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故选择了逃避。

了解到这一情况,法官决定开展“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清晰阐释了拖欠货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帮助其认清自身责任;另一方面,也将被告的实际经营困境如实告知原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经过耐心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首期1000元货款。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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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双方都应秉持诚信原则。如确遇履行困难,应主动沟通协商,而不是选择逃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期数丨2594

供稿丨综合审判庭 崔明明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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