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什么家属可以作为原告
医疗纠纷的并不是所有的家属都可以作为原告,原告选不对,会导致你的案件进行不下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好多案件由于该参与诉讼的原告没有参与导致其案件一拖再拖。原告选择不对主要集中在患者的去世,到底是谁要参见诉讼的问题。实践中大部分医疗纠纷死亡案件,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一同起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含配偶、父母、子女,患者去世后就看这三方,有没有配偶,配偶要列为被告,父母在世的也要列为原告,不管有几个子女都要列为原告。由他们作为共同的原告提起诉讼,所以呢医疗纠纷的案件原告往往比较多。
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就由全部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实践中令人头疼的就发生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比方说患者有好几个子女,这些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患者去世后发生了医疗纠纷,有的子女想起诉要求赔偿,有的子女则担心,起诉支付了前期的费用拿不到赔偿,处于观望的状态,既不表示提起诉讼,也不表示不起诉,这种情况怎么弄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4条的规定: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这样就存在一种情况,没有起诉的子女也是原告之一,一旦拿到胜诉的判决,他们虽然没有支付任何的诉讼费用,但是却要享受判决带来的利益。这么看呢 就有点不公平了,但是呢这是法律的规定。今天的仅就继承人的诉讼地位问题简单一说。给王律师点个赞,一个专注医疗纠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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