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判定A大学助教擅自公开学生成绩的行为属于侵犯人权。国家人权委员会向A大学校长建议制定防止再发对策,以确保学生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该事件起源于A大学多名选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在获知成绩后提出异议。该课程教授、大学助教B某在接到异议申请后,将包含这些学生的考试分数、评价内容和学分等信息的邮件发送给了全体选课学生。

提出异议的学生中有一人向人权委申诉,认为在此过程中成绩和评价内容被公开给第三方,侵犯了个人信息自决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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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解释称,因不熟悉学校系统操作,在紧急通过邮件处理的过程中未能删除个人信息,误将邮件发给了全体学生。他对失误深感责任,承诺防止再发,但因与A大学的合同期满已被免职。

国家人权委员会认定B某在处理学生成绩异议申请过程中,向全体选课学生公开包括申诉人在内的异议学生姓名、成绩等行为,侵犯了《宪法》第10条和第17条保障的申诉人人格权及私生活秘密与自由。

不过,人权委认为对已免职的B某无需另行采取措施,但A大学校长有必要制定防止再发对策。

A大学方面答复称,将根据人权委的决定采取后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