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律师:我儿子因为被几个人殴打,不得已将其中一个人捅成了重伤,现在关押在修武县看守所。具体是什么原因,当时现场是什么情况,目前我们家属也不太清楚。请问您知道修武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们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不是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吗?还是属于防卫过当?他会被判刑吗?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修武县看守所地址:修武县黄河路与小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导航:修武县王屯中心幼儿园
乘车路线:修武县汽车站乘坐修武5路公交车到付屯站下车,沿黄河路向东200米转向北步行200米。
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修武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遭人殴打时对不法侵害方采取“防卫”措施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对这类案件具体定性时一般会考虑防卫限度是否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程度,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斗殴案件的具体情形,充分考虑双方在打斗过程中的力量对比以及行为人对被害人个人的伤害程度等问题进行综合判断。所以,具体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会被判刑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一般情况下,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将此种情况称为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从积极行使的方面说,防卫行为须是必要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从这方面看,是否“必需”,需要分析不法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侵害者的主观心态以及侵害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现场所处客观环境与形势等。
从消极限制的方面说,防卫行为必须是有限度的,因而所造成的危害是应有的、必需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从这方面看,表现在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当然,并非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都是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其必要性并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
▼修武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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