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大河报、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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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下称“百货服饰公司”)一名员工因“未按照规定首先接待顾客”,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随后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公司提供的视频显示,当一名顾客正在挑选内衣裤商品时,员工刘霞(化名)手持POS机整理货物,并未第一时间上前接待。公司依据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在顾客有需求时,未及时放下手中的工作上前接待顾客”属于服务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判决书显示,刘霞自2009年3月起入职胖东来关联公司,至被解雇时已工作超过12年。

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为,百货服饰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刘霞曾参加该规章制度的培训并签字确认。驳回了其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