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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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舞弊风险应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2年宁科生物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第一大客户首次以经销商模式开展合作。
会计师制定了“调查月桂二酸的终端客户以及代理商是否实现销售”的应对措施。
会计师未按审计计划穿透核查至最终客户。
02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未充分关注中科新材营业收入波动异常情况。
审计底稿【明细表】中记录的中科新材个别月份收入占当期的比例为44.04%,明显高于其余月份,除对技改情况列示外,未见其他分析说明。
2、未审慎评价中科新材生产报告和生产报表的可靠性,导致其未能发现中科新材虚构产量的情形。
03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中科新材审计底稿【营业成本明细及月波动分析表】与【存货—产成品计价测试表】所列月桂二酸产品个别相同月份单位成本数据不一致且差异较大。
2、未充分关注营业成本波动异常情况。对中科新材月桂二酸产品月度单位成本波动幅度较大的异常情形未进行分析说明。
声明
信息来源:宁夏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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