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跨省至山东省济南市抓捕某企业负责人,系典型的“远洋捕捞”行为。

公司负责人称:遂昌县公安在济南抓人时,某民警曾对他讲“拿出3000万,他们立马走人”,全程有公安执法记录仪录像。也希望检察院核对此事项的真实性!

在没有管辖权、违法犯罪事实未查清、关键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且无法支撑定罪、主观犯罪故意与责任主体认定无依据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内1年4个月,并且长期冻结其他非涉嫌违法行为公司的大额资金,致使公司濒临破产,员工面临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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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曾明确规定各地区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活动。2025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长会议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中也均强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严防趋利执法”。同年3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明确防范、解决公安趋利性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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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相关部门关注,依法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加人民创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