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下传
象下传
第五十六卦:火山旅《旅卦》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本义: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传: 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於慎。明而止,亦慎象。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狱者,不得已而设,民有罪而入,岂可留滞淹久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 项氏安世曰:
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烧延缘过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狱”。
- 赵氏汝楳曰:
火炀则宅於竈,冶则宅於炉,在山则野烧之暂,犹旅寓耳,故为旅之象。离虚为明,艮止为谨。君子体之,明谨於用刑,而不留狱。盖狱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狱,不使久处其中也。用刑固贵於明,然明者未必谨,谨者或留狱。明矣谨矣,而淹延不决,虽明犹闇也,虽谨反害也。
- 张氏淸子曰:
明则无遁情,慎则无滥罚。明慎既尽,断决随之。圣人取象於旅,正恐其留狱也。
程传: 志意穷迫,益自取灾也。“灾眚”对言则有分,独言则谓灾患耳。
集说:
- 谷氏家杰曰:
爻贱其行,象鄙其志。
- 杨氏启新曰:
“穷”不是困穷,局促猥陋之义。
程传: 羁旅之人,所赖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贞,终无尤悔矣。
集说:
- 王氏弼曰:
既得童仆,然后即次怀资,皆无所失,故终无尤。
本义: 【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程传: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伤矣。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必丧其忠贞,谓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为可危也。
集说:
- 郭氏雍曰:
九三刚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伤矣。以刚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仆,宜其失众心而丧也。夫旅岂与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终无以旅与下之事。
- 王氏宗传曰:
既已有焚其次之伤矣,而又丧其童仆焉,此暴厉之过也。夫旅,亲寡之时也,朝夕之所与者,童仆而已尔,岂可以旅视之也?九三以旅视乎下,则彼童仆也,亦必以旅视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义丧也”。
- 黄氏淳耀曰:
“下”即童仆。“以旅与下”者,谓视童仆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伤而不安矣,况又丧其童仆乎?然非童仆之无良也,当旅时而与下之道刻薄寡恩,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义当丧也。将谁咎哉?
程传: 四以近君为当位,在旅,五不取君义,故四为未得位也。曰:“然则以九居四,不正为有咎矣?”曰:“以刚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刚明之才,欲得时而行其志,故虽得资斧于旅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说:
- 黄氏淳耀曰:
资斧,防患之物。得其资斧,不过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本义: 【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程传: 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己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集说:
- 胡氏瑗曰:
六五所谓“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者也。柔顺中正之德,为上九所信,尊显之命及之也。
【案】 六五有位,而上九无位,不必以六五为上九所尊显也。盖居高位便是上逮尔。此爻虽不以君位言,而亦主于大夫士之载贽而获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也。
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程传: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处,岂能保其居?其义当有焚巢之事。方以极刚自高为得志而笑,不知丧其顺德于躁易,是“终莫之闻”也。谓终不自闻知也。使自觉知,则不至于极而号咷矣。阳刚不中而处极,固有高亢躁动之象,而火复炎上,则又甚焉。
集说:
- 张子曰:
以阳极上,旅而骄肆者也。失柔顺之正,故曰“丧牛于易”。怒而忤物,虽有凶危,其谁告之?故曰“终莫之闻也”。
【案】 九三以旅与下,郭氏、王氏、黄氏之说美矣。惟“以旅在上”,则未有说。盖以旅之道在上,则视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无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义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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