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

根据前期摸排线索

成功捣毁一个

以“电子游艺”为幌子的赌博窝点

现场传唤多名涉案人员

到嵩阳派出所接受调查

依法扣押具有赌博功能的

游戏机等物品

经查

辖区“某某动漫”游戏厅经营者

为牟取非法利益

在场所内隐秘设置可退分

兑换现金的赌博游戏机

通过“充值上分、赢分兑钱”的模式

招揽人员参赌

形成完整的涉赌链条

自开业以来

吸引多名人员参与赌博

目前

多名参与赌博的违法人员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名游戏室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者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

已对其执行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加油站

1. 对游艺行业来说,守法经营是唯一出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有游艺类场所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边界,对现有设备开展全面自查,坚决清除任何具有赌博功能的设施,切勿抱有“伪装隐蔽就能逃避查处”的侥幸心理,无论采取何种掩饰手段,只要触及赌博红线,必将面临法律严惩,对于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帮助的人员,同样可能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2. 对广大群众来说,赌博是必输的“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赌博不仅会导致个人财产受损、家庭关系破裂,更会滋生盗窃、诈骗等次生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参与赌博的人员即便未构成犯罪,也会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任何以“娱乐”为名、以“盈利”为实的博彩活动都可能涉嫌违法,切勿因贪念误入赌局,成为违法犯罪的“参与者”甚至“牺牲品”。

请大家自觉抵制赌博行为

不参赌、不涉赌

如发现涉赌线索

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