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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用敌敌畏兑水喷腊肉上获刑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云南彝良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曾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8月,曾某在经营彝良县某特产专卖店期间,在生产、销售腊肉腌制品过程中,将购买的敌敌畏先后两次兑水后喷洒在挂有腊肉腌制品的店内墙面、地面及空气中,在2024年4月至9月期间,已销售附着有敌敌畏成分的猪脚、三线肉等腊肉腌制品共计500余斤,销售金额共计1万余元。
2024年9月3日,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曾某店内还未销售的腊肉腌制品三线肉303kg、烟熏腊肉坐墩63.4kg、烟熏腊肉小猪脚209.2kg、烟熏腊肉保肋267.4kg,烟熏腊肉大猪脚55.1kg,烟熏腊肉火腿155.6kg,烟熏腊肉猪脖子肉229.1kg。经安徽省清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鉴定,抽样送检的曾某店内的腌制腊肉样品均检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敌敌畏成分,敌敌畏含量为0.06-1.1mg/kg。经认定,曾某店内还未销售的腊肉腌制品市场价值共计5.04万元。
法院判决:曾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0元(已缴纳30000元)。禁止曾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继续追缴曾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敌敌畏1瓶、喷雾器1把、小猪脚209.2千克、坐墩63.4千克、保肋267.4千克、三线肉303千克、猪脖子肉229.1千克、火腿155.6千克、大猪脚55.1千克,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彝良县公安局)依法处置。(大象新闻、红星新闻)
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网友说:缓刑是鼓励么?
网友说: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堪忧,有99%的责任在法院。 如此低的犯罪成本,无人可以吃到安全的食品。
网友说:犯罪成本实在是过低。
网友说:据说那边有人这样做起来自己吃,不知道怎么想的,酱油走过晒干就很好吃了。
网友说:这种人他M的还缓刑,你罚了这么多钱,他还不会想办法用歪招把它挣回来。
02
女子生下遗腹子想要男友赔偿款被拒
近日,湖南刘女士求助称,自己和男友相恋2年,期间生下一个闺女,两人未领证,可在她怀孕6个月时,男友跑车出意外去世。“当时赔偿和抚养费共80万,打进公公账户,就算没我的份,是不是应该把孩子的那份给我?”公婆:儿子去世前说钱给孩子买房子,你要来你随时住,孩子我们也一直在养,你要带孩子走我们没办法。据了解,当时赔偿时,因遗腹子未出世,抚养费包含老人和女儿的份额,老人曾希望刘女士把儿子户口签回男方,并邀请女方一起生活遭拒。刘女士想带走女儿生活,老人解释钱买了房子以后留给孩子。 (来源:热度新闻)
网友有话说
网友说:悲剧里面,怎么处理都是悲剧。别网络判案了,直接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吧。
网友说:房子是孩子的,不是这个仙女的,老人做的对。
网友说:既然没领证,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直接分财产就好了。
网友说:孩子出生后,因为男方意外去世,赔偿款就应该考虑孩子的权益。
网友说:父母的做法不太对,孩子出生证明没随父姓,也太冷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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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小火炉
审核 | 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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