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我们反映

南通如皋东大街惊现咖啡店赶客

原因是网友在这家店消费时

外带了另一家咖啡店的蛋糕过来

服务员看到后突然开始过来赶客

之后老板也前来赶客

态度十分恶劣

该服务员声称店里有

不允许外带食物的规定

但网友在现场未看到店内

有任何关于这一规定的明确告示

对此,该网友表示

“为什么一点格局都没有?

作为消费者只是想找个咖啡店

来个下午茶,拍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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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不少网友纷纷质疑商家做法

表示得避雷这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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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有网友认为

该网友带外食的做法对原店家不够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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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指出

店家不让外带食物可以理解

但如果没有明示此项规定

应该采取更加妥善温和的方式

来处理这件事

毕竟该网友在这家店也是消费过了的

没必要将消费者视作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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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也对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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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禁止外带” 通常被认定为 “霸王条款”,因其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必须购买店内食品),且未提供合理理由,违反公平原则。

一、商家以 “保障食品安全” 为由禁止外带,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53 条,商家需查验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明,而外带蛋糕若来源合法(如正规烘焙店),商家无权以安全为由禁止。若商家未提供证据证明外带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其禁止行为仍属违法。

二、商家主张 “保持店内清洁” 或 “防止食物残渣影响其他顾客”,但此理由需与限制措施相匹配。例如,可要求消费者在指定区域食用或自行清理,而非完全禁止外带。

小编也认为

如果店家有不允许外带食物的规定

应当在显眼处设置相关告示

一般人看到告示也不会再外带

若暂时没有告示

也可轻声提示顾客此项规定

管理人员介入更加要有好的服务态度

毕竟良好的服务态度

才是经营发展的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