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都应该读过《曹刿论战》,嗯,不仅曾经读过,还曾经背诵过,这篇课文的结尾,应该有让所有学生都恐怖的那行“熟读并背诵全文”......
全文如下:
怕大家说我水字数,就不放文字了
之所以想起这篇古文,是因为前些天我参加一场关于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座谈会,好几位上级法院的法官也参加了会议。座谈中,大家谈兴很高,发言也不局限在裁判文书说理上面。一位上级法院的资深法官专门提到,希望法官们尽最大可能查明客观事实,全面回应当事人诉辩,特别是年轻法官,不要过于强调当事人举证。
他特别提到,《曹刿论战》中有这么一段: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
这位法官说,你看,这段对话发生在春秋时期,那时候还是奴隶制社会,但是已经要求负责司法的人尽可能查清楚事实,判决要合情合理。古人都努力做到这一点,我们作为后来人更应该努力做到这一点。
《曹刿论战》的故事我早在小学读《上下五千年》的时候就知道了,但无论是那时还是后来的语文课堂上,我都把这个故事当作一个以弱胜强的军事故事来读,印象最深的是“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或是“夫战勇气也”,“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真的是忽略了,直到后来从事法律职业,也没把这段话和自己的职业联系起来。
下庭办案以来,有这样一种感受,对于一审法官,大概最严厉的批评就是未查清案件事实。有的案件未能查清是因为客观原因,有的案件未能查清确实是当事人举证的问题,有时候自己也很委屈和困惑,不都说谁主张谁举证吗?不少案件当事人一张嘴就是“法官你不相信可以去调查啊”,然后举证非常消极。法官不主动调查吧,眼瞅着案件事实查不清楚,法官主动调查吧,对方当事人非常不高兴,现实中我不止一次被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质问,法官你不应该中立吗?为什么偏向对方当事人。我也曾看到律师朋友发微博吐槽,说一些法官不是法官,简直是被告的代理人。
所以不少同人都困惑,法官对于案件事实到底要查到什么程度呢?
听到这位法官的话,我想起之前自己的一句总结,任何工作都是良心活,法官工作也是如此。
人的认知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法官是人而不是神,但只要确实在可能的范围内认真调查了,自己能做到问心无愧就可以,即便出现了瑕疵和疏漏,相信最终也会得到支持和谅解的。
那位法官说得对,我们怎么也不能不如古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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