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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指数”2025年第三季度评价得分为90.4分,评价结果为“优”。洱海水质稳定保持良好,被誉为“水质风向标”的海菜花在洱海湖滨广泛分布,入湖河流水体均达到优良水平,公众满意度较高。第三季度洱海流域降雨较多,气温、水温较高,洱海生态系统韧性不足,干净、生态指标较上季度有所降低,清澈、共享指标较上季度有所上升,需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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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发布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韩玉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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