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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网站, 泉州市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规定。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泉州市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宝德凯莱·西湖名仕会(9、10、11号楼)”于2024年5月7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于2024年10月25日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2套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共 552.18平方米,购房人已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共220万元(每套110万元);泉州市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4日,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未申请核定新的资质等级。根据2022年3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3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设一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不再设立暂定资质等级。

处罚依据如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泉州市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销售的商品房面积为552.18平方米,适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中《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Z103.37的轻微档(擅自销售商品房200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销售面积比例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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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泉州热享了解, 宝德凯莱二期(即宝德凯莱西湖名仕会9) 位于西湖西侧、丰泽区新华北路与省道307线交叉口,总建4531.1㎡,其中地下室建面1391.11㎡,地上建面3140㎡。2019年6月中旬,该项目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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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德凯莱二期项目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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