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银发一族旅游消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老年人旅游存在年龄限制、保险歧视、适老化服务不足、合同陷阱等问题。

实地体验22家旅行社

调查采用线上问卷、深度访谈、消费体验以及合同梳理相结合的方式。

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13830份,电话咨询或实地体验22家旅行社有关老年人参团的政策、服务流程及合同签订情况,并对20份老年人旅游产品合同文本进行梳理分析与合规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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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盈科旅游”等多家旅行社

对不同年龄差异化限制

健康证明要求差异显著

报告指出

部分旅行社针对不同年龄采取差异化限制措施,包括拒接超龄游客、要求家属陪同、提供体检报告、签署免责书等。

问卷数据显示,在因年龄问题被拒接或限制参团的受访者中:

  • 70岁以上占比43.3%;

  • 75岁以上占比30.1%;

  • 65岁以上占比19.7%;

  • 60岁以上占比5.0%。

除年龄门槛外:

  • 48.79%的老年游客被要求签署额外免责协议;

  • 37.77%需强制家属陪同;

  • 22.86%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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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参团时被要求的附加条件。江苏省消保委供图

例如:

  • 淮安盈科旅游政法路营业厅要求需1位成年人陪同1位老人出行;

  • 徐州中凯国际旅行社在宣传材料中未明确年龄限制,但报名时要求80岁老人签免责书和体检报告;

  • 大成国际旅行社(南通)在报名时要求75岁老人签免责书和体检报告;

  • 淮安凤凰国际旅行社(承德南路)要求60多岁游客若有直系亲属陪同可无需签署免责协议,无陪同则需额外签署;

  • 苏州文化国旅(苏锦街道万达广场)表示,无陪同需额外签署补充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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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旅行社的参团提醒中列明“70-74岁游客参团需有60岁以下年轻家属朋友陪同,并签署免责协议书。此行程不接受年龄超过74岁游客参团”。江苏省消保委供图

调查显示

而在年龄限制的附加条件中,健康证明的执行标准混乱问题尤为突出,不同旅行社对体检机构、项目要求、审核权限的规定差异显著,进一步加剧了老年人独立参团的操作难度。

例如:

  • 春秋旅游(扬州旗舰店)要求70岁以上老人提供三甲医院常规体检报告,不接受社区体检证明;若两位及以上老人参团,需单独提供报告,且报告必须包含血压、心电图等基础项目,最终由地接判断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 宿迁平安国际旅行社(新康花园店)要求老人前往中医院办理体检证明含心电图、血压、肺部检查。

  • 常州携程旅游(九洲新世界)只需提供近期体检报告即可。

调查显示

部分旅行社通过免责条款规避自身责任。

例如:

  • 泰州青年国际青年旅行社(青年路店)在免责协议中仅笼统标注“自愿放弃不适宜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但未明确界定旅行社应尽的行程强度评估、突发疾病应急处置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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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青年国际青年旅行社(青年路店)要求70岁及以上游客签署的免责协议内容。江苏省消保委供图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健康证明、家属陪同与免责协议已成为老年旅游参团的常见附加条件,这无疑提高了老年人独立参团的操作难度,从实质上来看,此类限制是将安全保障责任转移给消费者,与旅行社应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潜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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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原野旅游”等旅行社

老年人保费相同

但保额仅为普通消费者的一半

调查显示

老年人在旅游保险服务中,同样面临不公平对待。

线上调查显示:

  • 42.81%未购买老年旅游保险;

  • 26.62%需额外支付高龄保费;

  • 4.58%因年龄被拒保。

更不合理的是,保险“同费不同保额”,使高龄群体保障缩水。

例如:

  • 万达原野旅游(南京热河南路店)、大成国际旅行社(南通)等机构,向70岁以上老人收取与普通游客相同的保费,但保额仅为后者一半。

这意味着,老年游客在同等付费情况下,难以获得同等安全保障,增加了出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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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保险保额减半情况的旅行社。江苏省消保委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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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化服务不足

部分平台对老年游客的

优惠政策覆盖不全

调查显示

旅游服务的适老化短板,也给不擅长智能操作的老年群体带来出游障碍。

问卷调查显示,老年游客在数字化服务使用中面临多重困难:

  • 46.25%表示人脸识别失败率高;

  • 42.62%反映智能设备操作困难;

  • 32.92%认为线上购票操作复杂;

  • 19.78%表示电子合同看不懂;

  • 13.76%认为支付流程烦琐。

实际体验中,部分平台的适老化改造存在明显不足,缺少长辈模式、字体缩放功能不完善、语音辅助响应延迟等问题频现。同时,平台对于老年游客的优惠政策覆盖不全,大多提供60岁至70岁内的半价票,而对于70岁以上的免费票,却无法线上购票。

调查发现

老年游客在服务享受、费用优惠及维权渠道上存在多重障碍。

部分旅行社剥夺老年游客门票优惠的权益,对本应享受的门票优惠政策,个别文书直接以“打包购票”“团体票不享优惠”等理由,拒绝向高龄游客退还优惠差额。个别旅行社压缩维权时效。

例如:

  • 江苏俏乐一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文化国旅(苏锦街道万达广场)、步同旅行等旅行社要求,投诉须当场提出,返程后不受理。

    时间要求明显短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旅游合同结束后90天内”,限制了老年游客在合理期间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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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低价引流、隐性收费

“苏州文化国旅”等旅行社

合同暗藏不公平条款

调查发现

老年人旅游产品在价格合理性上存在隐患,部分产品通过低价引流、隐性收费的模式,让老年游客的实际支出远超预期,进一步损害其消费权益。

  • 问卷数据显示:3.56%的老年游客在参与旅游时遭遇隐性收费。

  • 线下体验中:部分老年人旅游产品初始报价较低,但在实际旅途过程中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调查发现

部分旅游合同还存在经营主体告知义务履行缺位问题。

此次调查收集的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免责协议等19份旅游文书中:

  • 有10份未注明服务主体名称,其中1份合同,2份免责协议,7份出团通知书。

出团通知书作为正式通知文件,缺失主体信息,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规定。

部分旅行社未采取多种合理方式告知旅游安全注意事项、行程细节等关键信息,仅通过格式条款规避自身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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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出团通知书的告知内容。江苏省消保委供图

调查发现

在合同解除及费用处理上,部分旅行社存在设置不公平条款,加重老年游客经济负担的行为。

例如:

  • 江苏俏乐一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文化国旅(苏锦街道万达广场)等旅行社在合同中载明,游客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或取消行程项目,相关费用一概不予退回。

这些条款,涉嫌违反《旅游法》“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的规定。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薛晶晶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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