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生瑞,男,1964年出生,山西阳泉盂县人,曾任霍州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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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5年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生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目前,刘生瑞贪污、受贿一案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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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茹出生于1990年,与刘生瑞系情人关系。2011年,请托人杨肖红让赵亚茹利用其身份,找刘生瑞帮忙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赵亚茹答应并给予帮助,此后杨肖红分7次送给赵亚茹99.3万元好处费。

判决书还透露,2012年,赵亚茹利用自己与刘生瑞的情人关系,通过刘生瑞帮忙,给朋友彭某承揽了山西焦煤吕梁山公司下属庞庞塔煤矿的锅炉项目。事后,彭某拿给赵亚茹5万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赵亚茹伙同刘生瑞,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是共同犯罪。

同时,赵亚茹作为与刘生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另据判决书披露,赵亚茹主动揭发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刘生瑞涉嫌受贿的其他犯罪事实,对侦破刘生瑞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系立功,可从轻处罚。赵亚茹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2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亚茹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10年至2013年,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孟明星、副总经理张波为谋取利益,将海南三亚某房产(价值800万元)50%的股份送给刘生瑞,并替刘生瑞支付太原“新界”(楼盘名称)房款人民币161余万元。

判决书中,孟明星、刘生瑞等人供述,三亚房产50%的干股,是登记在刘生瑞儿子刘宇名下的。为了应对反腐,太原“新界”的房产名义上过户到孟明星名下,实际上也是由刘宇在管理。

判决书还显示,2010年至2013年,孟明星按刘生瑞的要求,送给其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汾酒,并送给刘生瑞情妇赵亚茹人民币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孟明星、张波作为该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二被告人在单位行贿过程中共同参与并具体实施,系共同犯罪。

法院同时指出,孟明星、张波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2017年5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孟明星和张波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6年8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就刘生瑞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刘生瑞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17人在煤炭生意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527.3万元、3万美元、黄金(2千克)、佛像一尊、象牙四根,折合人民币共计1625余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刘生瑞明知他人在工程项目上有请托事项,为5名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共计63万元;为6名请托人在设备采购上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09万元;为21名请托人在提拔任用、复转安置、安排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111.2万元、5.3万美元、1万欧元、三件套家具、玉石手把件一个,折合人民币156余万元。

2016年1月29日,案件由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生瑞刘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3月16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报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2016年8月12日,侦查机关再次移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刘生瑞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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