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任丘市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的“沧任卫医罚决字〔2025〕第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丘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未告知患者病情、医疗风险,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第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第13条相关规定。10月30日,任丘市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47条规定,对该院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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