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

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建立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进行动态调整。

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通知原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