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并非“无事一身轻”,监督管理红线不容触碰。近日,同心县司法局依法对5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训诫、警告处理,用真实案例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敲响遵
报到首日即缺席,法律意识淡漠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与杨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缓刑,本该在指定日期到司法局报到,开启社区矫正历程。然而报到日当天,两人均未现身。马某某错误认为“缓刑就等于没事”,拖延几天无妨;杨某某则因内心畏惧,试图以拖延逃避现实。他们未曾意识到,自判决生效起,法律监督的网已然张开。司法局迅速启动调查,最终二人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双双被依法训诫,矫正生涯伊始便因漠视规则留下不良记录。
教育劳动搞“隐形”,弄虚作假终现形
另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缓刑。入矫后,他表面服从,内心却对监管不以为然。他竟将定位手机交由家人保管,制造始终在活动范围内的假象,自己则擅自外出,享受“无假自由”。在集中教育学习时,他还授意家人编造理由请假。然而,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核查中发现异常:其手机定位长期固定,活动轨迹有悖常理。一个核查电话便让家人的说辞漏洞百出,杨某某“金蝉脱壳”的伎俩被当场识破。其“无故不参加教育活动”及违反信息化核查规定的行为,构成警告处分要件。类似情况也发生在社区矫正对象马某身上,他无故缺席公益劳动,并以“手机在家关机,本人外出未带”为由搪塞,同样未能逃脱处理。
夜行外出耍聪明,警司联动破迷梦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入矫后感觉白天行动受限,便自作聪明当起“夜行客”,两次未经批准夜间外出并宿于外地,企图利用夜色掩护,在天亮前返回制造未离开假象。但他低估了“警司联动”机制的威力。司法局与公安机关的信息联动平台实时比对分析异常动态,其夜宿外地的行踪轨迹在平台上一览无余,形成无可辩驳的铁证。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地”的严重违规行为已构成实质脱管,最终被依法警告,为自身“小聪明”付出代价。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同心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主观过错及后果影响,经法定程序和集体评议,最终对3名情节较轻者依法训诫,对2名情节较重者依法警告。
“此次集中处理,不仅是对违规个体的惩戒,更是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一次深刻警示教育。”同心县司法局副局长孙涛强调,通过“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方式,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有力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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