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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平台经营,2025年7至9月,含税销售额近300万元!

芷江县**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经税务机关到你(单位)实地核查,发现你单位注册地址是工业园集群地址,且没有实际经营主体和联系人存在,在网络平台经营,2025年7至9月,含税销售额2989979.88元,应申报而不向税务机关进行信息报送,发生纳税义务,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在2025年11月17日前,向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报送经营之日起的采购货物和销售货物的明细,与经营相关的银行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户等,并提交相关流水。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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