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乐吃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1月13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杭临市监处罚〔2025〕397号)显示,杭州乐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笋干菜(规格:18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5月5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但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因此被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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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杭州乐吃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700万元,主营业务以加工土特产为主,以传统的工艺方法制作临安三宝——茶叶、笋干、山核桃,开发了老三宝、新三宝为主的几十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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