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青县女商人姚铁珍的一份信访材料引发关注。这位1960年生的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用近十年光阴奔波在维权路上——从被错判入狱到改判无罪,从申请国家赔偿到控告相关失职行为,从民事纠纷求助无门到刑事控告受阻,她的遭遇背后,是一段交织着司法流程纠葛与个人伤痛的漫长历程。
故事的起点,是一张2万元的支出凭证。2015年1月,姚铁珍因这张用于公司工商年检、有三名经办人共同签字的正常支出凭证,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次月批准逮捕。仅凭这张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凭证,当地法院于当年12月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不服判决的姚铁珍提起上诉,2017年6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一审定性错误,撤销原判,宣告其无罪
无罪归来,维权之路并未停歇。2018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出11.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姚铁珍申请复议后,沧州中院赔偿委员会维持原判,并明确要求该法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直至今日,这份赔礼道歉的义务仍未履行。
更让姚铁珍难以释怀的,是案件办理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她在信访材料中反映,案件侦查阶段存在强行立案、违法提讯等情况;审查起诉阶段,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被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审判阶段则出现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形。她认为,相关办案人员的行为已涉嫌失职犯罪,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之外,民事纠纷中的处置缺位更让她雪上加霜。自2019年起,公司另一股东等人多次在合兴花园小区实施非法装修、打砸售楼中心、堵门等行为,严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即便姚铁珍多次报警,相关派出所始终未予处理。2021年5月售楼中心遭打砸时,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不仅未制止,反而劝阻售楼人员介入,这让她对背后是否存在不当干预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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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姚铁珍手握银行凭证、保管证明、法院判决书等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控告公司另一股东等人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资金350万元,却收到不予立案的决定。经复议、复核,沧州市公安局2025年4月撤销当地公安机关的决定,要求其重新审查,但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既未依法立案,也未作出任何答复。
十年维权路,留给姚铁珍的还有永远无法弥补的亲情伤痛。“母亲在我被羁押期间哭瞎一只眼睛,无罪释放后打了我耳光,骂我‘十几个月不见面,忘恩负义’......”她在材料中写道,母亲带着对她的误解离世,成为她心中永恒的遗憾。
如今,姚铁珍仍在持续向各级信访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交材料,执着地要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推动国家赔偿决定中赔礼道歉义务的履行。这场跨越十年的维权之路,承载着一位公民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其后续进展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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