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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将被害人打伤,致被害人轻伤一级,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不服,以其伤情鉴定存在疑问,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并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发现被害人的伤情鉴定存在程序瑕疵——鉴定机构未调取完整的病历资料,且鉴定人未出庭接受质证。赵律师申请二审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新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而非轻伤。

在二审开庭审理中,赵飞全律师重点围绕伤情鉴定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对张某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一审据以定罪的伤情鉴定存在程序瑕疵,鉴定意见不可靠。经二审重新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第二,张某的行为虽致人轻微伤,但不构成刑事犯罪,应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第三,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宣告张某无罪,或至少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最终依法改判张某无罪。张某重获清白。

四、案例评析

二审改判无罪,是对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最高肯定。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通过精准定位一审错误(伤情鉴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这再次印证了,即便一审结果不利,聘请北京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介入二审,仍有可能通过精准辩护扭转局面,实现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