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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位法核心公式(基础废水量核算)

餐位法针对有固定餐位、客流相对稳定的餐饮场景(如中餐厅、酒店餐厅、火锅店),核心是通过 “餐位总数” 与 “单餐位用水强度” 的乘积,核算单位时间内的基础废水量,公式如下:

基础废水量(单位:m³/h)= 餐位总数(单位:座) × 单餐位小时排水量(单位:m³/ 座・h)

• 公式作用:计算餐饮场景在 “平均运营状态” 下的废水产生速率,是后续修正 “业态差异”“高峰波动” 的基础数据,而非最终设备选型的处理量(需进一步乘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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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式中关键参数的定义与取值标准

1. 餐位总数(核心输入项)

• 定义:餐饮场所内实际可容纳顾客的固定餐位数量,包含大厅餐位、包间餐位,不含临时加设的移动餐位(如高峰期临时加的折叠桌)。

• 示例:150 座火锅店(含 10 个包间共 40 座 + 大厅 110 座),餐位总数按 150 座计算,不额外加临时餐位(避免高估需求)。

2. 单餐位小时排水量(核心系数,需按业态选)

该参数反映不同餐饮类型的 “用水强度”,取值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及餐饮行业实践,需结合业态特性选择,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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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值原则:

① 高端餐饮(如人均消费超 200 元的中餐厅)取上限(如中餐按 0.02 m³/ 座・h),因餐具更精细、清洗频次更高;

② 大众化餐饮(如人均 50 元的家常菜馆)取中间值(如中餐按 0.017 m³/ 座・h),平衡准确性与经济性;

③ 避免 “一刀切”:如火锅业态不可按轻食店的 0.01 m³/ 座・h 取值,否则会严重低估废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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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式应用实例(结合不同业态)

实例 1:200 座中餐厅(大众化消费,两餐制)

• 餐位总数:200 座(大厅 150 座 + 包间 50 座)

• 单餐位小时排水量:选中餐中间值 0.018 m³/ 座・h

• 基础废水量 = 200 座 × 0.018 m³/ 座・h = 3.6 m³/h

实例 2:120 座火锅店(中端消费,含自助小料台)

• 餐位总数:120 座(无包间,全大厅)

• 单餐位小时排水量:选火锅常用值 0.022 m³/ 座・h(因自助小料台需额外清洗容器,用水略高)

• 基础废水量 = 120 座 × 0.022 m³/ 座・h = 2.64 m³/h

实例 3:80 座轻食店(商场内,仅提供简餐 + 饮品)

• 餐位总数:80 座(开放式餐位)

• 单餐位小时排水量:选轻食中间值 0.012 m³/ 座・h

• 基础废水量 = 80 座 × 0.012 m³/ 座・h = 0.96 m³/h(约 1 m³/h,简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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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键注意事项(避免公式误用)

1. 公式仅算 “基础废水量”,需进一步修正

基础废水量是 “平均状态” 下的数值,不能直接作为设备处理量,需按前期文档逻辑,进一步乘业态调整系数(修正用水强度差异)和高峰负荷系数(修正时段客流波动),最终得到 “所需设备处理量”:

最终处理量 = 基础废水量 × 业态调整系数 × 高峰负荷系数

• 示例:150 座火锅店(基础废水量 3 m³/h),业态调整系数 1.8(火锅业态),高峰负荷系数 1.8(两餐制),最终处理量 = 3×1.8×1.8≈9.72 m³/h,需选 10 m³/h 机型(如金球 GBOS-C-10)。

2. 不适用 “无固定餐位” 场景

餐位法仅适用于有明确固定餐位的场景,若为 “流动客流”(如美食街档口、商场小吃铺,无固定餐位),需改用 “客流量法”(公式:基础废水量 =(小时最大客流 × 人均用水量)÷ 高峰时长),避免用错方法导致计算偏差。

3. 餐位总数需 “如实统计”

不建议高估或低估餐位总数:

• 高估(如实际 150 座按 200 座算):导致设备处理量选大,增加采购成本(如多花 1-2 万元选更大机型);

• 低估(如实际 150 座按 120 座算):导致设备过载,废水溢出或分离效率不达标(含油量超标)。

4. 单餐位排水量需 “贴合实际业态”

• 误区:所有业态都按 0.015 m³/ 座・h 计算(如火锅店按中餐取值);

• 后果:基础废水量算低(150 座火锅店按 0.015 算得 2.25 m³/h,实际需 3 m³/h),后续修正后仍可能不足,导致设备选型偏小。

五、公式与设备选型的衔接(以金球 GBOS-C 系列为例)

通过餐位法计算基础废水量→修正得到最终处理量后,需匹配市场上的 “标准机型”(无非标机型,避免定制成本),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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