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偃师区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为了帮朋友泄私愤,受邀结伙持械损毁他人财物。我想请问,您知道偃师区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偃师区看守所地址:洛阳市偃师区杜甫路与商都西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
导航:偃师杜甫中学
乘车路线:洛阳市偃师区客运总站步行至新汽车站口站乘坐偃师2路公交车到杜楼站下车,沿商都西路向西300米路北。
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偃师区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行为人为帮朋友泄私愤,受邀约结伙持械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客观上所针对的毁损对象是特定的,主观上并不是出于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而是有特定的行为动机,故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定罪处罚。至于你家人的行为最终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行为表现之一也包括“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因此两罪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两罪在实践中容易混淆。那么,如何才能准确的区分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来进行区分: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在寻衅滋事的场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是不存在某种前因纠纷与矛盾的。在实践中很多寻衅滋事案件就是由于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在说自己的坏话或做了不利于自己的事情更有甚者只是纯粹看不惯别人,行为人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地找被害人的茬,随意编造理由,借题发挥,挑起事端。而这些所谓的理由往往都不合情理,被害人往往也不知道自己被行为人伤害的真正原因。
而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的心态是以故意毁坏财物、追求他人财物价值贬损为目的。一般来说具有一定原因,或基于对他人的打击报复,或基于嫉妒,或基于其他原因。故意毁坏财物的原因则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当然无论原因多么正当或合理都是不能用犯罪的方式去解决,只是在一般人看来具有相对正当性或合理性,如果原因力较弱,即社会普遍观点认为“因”不能成为损毁财物的客观理由,应当认定为无事生非,属于寻衅滋事;反之,则可以认定为事出有因,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偃师区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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