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某药房未如实进行店内温湿度记录和违反《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连锁门店药品购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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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要求企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药品储运温湿度监测记录,《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要求连锁门店只能接收和销售总部统一采购配送(含委托储存运输)的药品,不得直接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检查发现该药房未如实记录药品存储温湿度监测数据并且从其连锁总部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该药房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药房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检查零售药店192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02个,立案查处23家。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关注执业药师“挂证”、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问题,巩固清源行动成果,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肖元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