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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两名摊主为抢摊位大打出手,导致一人骨折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调解了该起伤害类案件。

2024年底,李某某与陈某某因摊位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大打出手,致使陈某某的额头、肋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详细查阅卷宗材料,深入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类案件,检察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实地查访”的方法调解。通过实地查访周围商户,检察官了解到引发纠纷的根源在于摊位界限不明、销售价格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从法理、情理入手,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陈某某和李某某握手言和,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由李某某赔偿陈某某医疗等费用,调解协议现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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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福建法治报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